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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非法集资在美国涉嫌非法发行证券,在中国呢?

imtoken最新版app 2023-06-02 06:25:27

非法集资比特币在美涉嫌非法发行证券,在中国呢?

#王法action#美国有位老人,名叫RYAN GINSTER。看到比特币越来越受欢迎,他坐在家里想出了一个他认为是天才的赚钱方法。 他先后设立了两个项目,一个叫Social Profimatic(简称“SP”),另一个叫MyMicroProfits.com(简称“MMP”),以吸引投资者将比特币投资于这两个项目。两个项目都声称运营在线高收益投资计划(“HYIP”),其中 SP 项目承诺每天 8% 的投资回报; MMP项目承诺每小时投资回报0.13%,每日回报3.12%。同时,这两个项目都承诺投资者可以轻松赎回他们的投资(包括回报)。

如此高的投资回报率是如何实现的? Dude GINSTER 声称 SP 项目将创建并完成“社交媒体营销订单”。 MMP项目将投资于创造微利的机会,如交易手续费、云存储(云托管)、数字货币交易(cryptocurrency trading)和广告套利(advertising arbitrage)。 GINSTER向投资者声称,其业务与投资者分享营业收入,让投资者享受业务合作伙伴的利润,而无需实际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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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STER 通过上述 SP 和 MMP 项目从投资者那里获得了价值 360 万美元的比特币。投资人投资的比特币,GINSTER根本没有进行他承诺的投资操作,而是直接转移到他控制的五个数字钱包中,并兑换成法币供他个人消费,比如还清信用卡,还清银行房贷,买豪车等等。当然,虽然投资者曾经从互联网上看到自己的投资在增值,但很快就无法登录网站,也无法拿到投资。完全回来了。

在GINSTER案之后,SEC介入。SEC认为GINSTER的上述行为属于证券违规行为,起诉法院并提出三项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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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STER 在证券买卖中犯下欺诈行为,违反了《证券交易法》第 10(b) 条和规则 10b-5; GINSTER 在发售或出售证券时犯有欺诈行为非法交易比特币怎么判刑,违反了《证券法》第 17(a) 条; GINSTER 未经注册发行和出售证券,违反了第 5(a) 和 5(c) 条。

为什么非法筹集比特币作为“证券”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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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 认为,GINSTER 通过直接控制宣传 SP 和 MMP 计划的网站、发售和出售证券以及从投资者那里接收投资资金的在线钱包,根据投资合同发行和出售证券。

至于什么是“投资合同”,美国最高法院通过先例(SEC v. W.J. Howey Co.)确立了Howey Test,定义任何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交易都可以被视为投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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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投资金钱;资金投资于共同企业;被引导去期望利润;共享的利润完全依赖于他人的努力。

SEC 诉 ETS Payphones 等。澄清以上第 3 点和第 4 点。在本案中,EDWARDS 成立并控制了一家名为 ETS Payphones(“ETS”)的公司,并担任董事兼首席执行官。该公司为付费电话的所有者提供管理服务,包括安装、广告、维护、硬币收集和会计。 ETS 还成立了全资子公司 PSA,负责采购和部署电话设备,并将其整体出售给经销商。投资者间接从 PSA 购买公用电话并将其租回给 ETS; ETS 向投资者支付固定的月租;投资者可以随时要求ETS以预先设定的价格回购公用电话,或者取消租约并收回公用电话,无需支付违约金。 SEC认为,ETS的上述交易属于投资合同形式的非法证券活动。联邦第 11 巡回法院认为,本案中的 ETS 交易不能满足 Howey Tests 要求的其他人的努力的利润预期,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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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电话业主的固定租金不能被视为利润分享,上述业主认为他们不会从公司获得利润,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并不寻求分享任何利润。这些所有者显然无意分担经营风险非法交易比特币怎么判刑,即参与经营利润的分配可能导致他们被要求分担经营亏损。虽然来自公用电话的收入有助于 ETS 偿还债务,但投资者只收取固定的月租,与电话或 ETS 的收入无关。关键事实是,投资者根据合同有权租用。他们的租金收益由合同保证,这些收益不能通过 EDWARDS 或 ETS 的任何其他人的努力获得,而是由投资者通过协商合同获得。因此,ETS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分享利润完全依赖他人努力的条件。

如果上述GINSTER行为发生在中国,将如何追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机构​​发布的相关规定,比特币在本质上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法定补偿和强制货币属性,也不一种真正的货币。金钱这个词的意义;向投资者募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销售代币票、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虽然上述规定中提到了可能涉嫌非法发行证券的违法犯罪活动,但在实践中可以查到的比特币融资案件,比如BTC100网站案,都是以卢某某和程某为依据的。某某利用“虚拟货币”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被判刑。如果GINSTER的上述行为发生在中国,由于中国证券法没有“投资合约”类证券,很难将证券归为非法,但由于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具有相应的价值,应该属于个人财产,GINSER很有可能被追究诈骗罪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