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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审判”

imtoken手机下载app 2023-09-07 05:07:58

「审判」非法采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9月25日,安图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刘某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决生效后,立即责令被告人支付52953.生态修复费。 84元,承担鉴定费3万元。这是安图县人民法院自环境资源法庭成立后受理的第一起非法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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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2017年2018年11月14日至8月16日因无证非法开采被安图县水利局行政处罚。 2019年8月,刘某再次在安图县永庆乡一座桥下游段非法采砂。他的行为破坏了河流原生态循环系统非法采矿罪判缓刑案例,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涉嫌非法开采。 为此,安图县人民检察院向安图县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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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被告人刘某对公诉人、公益诉讼公诉人的指控和意见均无异议。吸取教训,自愿付出环境恢复的代价。

安图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公诉人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刘某自愿在认罪认罚书上签字,庭审中主动认罪悔过,案发后已归还赃物,可以从轻处罚。为此,安图县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3条中华民国作出上述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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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成功审理,标志着安图县人民法院对环境资源类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试点模式更加成熟,进一步实现了试点资源的科学配置,加大了县域环境资源的保护力度。在今后的工作中,安图县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将继续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运用法律手段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非法采矿罪判缓刑案例,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体系。推进安图县生态文明建设。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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